一是突出源头把控,落实主体责任。督促辖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建立健全化妆品台账管理制度,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执法人员以“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为重点、以销售包装发生变化的产品为主要品种,对产品标签上标注的文字、商标、标识等进行全面检查,以确保流入市场销售的化妆品标识标签与备案平台上保持一致,产品宣称、功效标注符合规定。目前辖区5家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排查已上市产品39个,暂未发现上述相关问题。
二是突出检查重点,提高执法质效。在前期辖区化妆品经营企业名册摸排的基础上,以美容美发行业、化妆品专营店、商场超市化妆品专柜、母婴专卖店为重点对象,以美白祛斑、染发烫发、防晒类特殊化妆品为重点品种,科所联动,集中力量排查治理通过在产品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以外的文字、商标、标识,或以其他方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的“一号多用”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110余人次,检查美容美发店、化妆品经营户等单位52家次,抽查相关产品109个,下架产品11个(非“一号多用”)。
三是突出问题查办,净化市场环境。聚焦“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违法情形,严厉查处经营单位销售未经注册(备案)的进口产品、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擅自配制化妆品、违法宣称功效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化妆品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上下联动,促进县、科室、所各环节监管信息共享。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借助查办一批违法案例,规范行业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增强震慑效果,推动化妆品领域违法行为打击工作取得实效。目前已立案查处4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