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组随机抽取化妆品经营店,询问其经营状况、进货渠道及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重点对经营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采购台账、化妆品标识标签、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情况、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督促经营主体担负起化妆品经营主体责任,敬法知法懂法,增强社会责任心,把好进货关、销售关,做到进货有台账、销售有记录、信息可追溯。严格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要求开展经营活动,营造安全放心的化妆品消费市场环境。截至目前,暂未发现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为。
运城市局将紧紧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工作要求,盯住防风险、查案件、提能力目标,对全市13个县(市、区)化妆品经营企业进行“一号多用”违法行为专项督导检查,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加大对化妆品经营环节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筑牢化妆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