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检查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为重点,采取“检查+普法”的形式,依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对化妆品质量、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范围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此次行动重点检查售卖的化妆品是否落实索票索证和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等制度,是否明码标价及货价签对应,是否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是否存在经营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等行为;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超过使用期限,是否按规定贮存等情况。
同时,针对化妆品广告进行监管,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利用节日对商品进行捆绑销售、虚假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此次专项检查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2人次,检查美容美发店3家次,检查化妆品经营店6家次,对索证索票不完整等问题现场指导规范,通过此次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辖区内化妆品市场秩序,增强行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从而进一步促进辖区内化妆品市场有效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