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监管机制,提升检查能力。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细化监管内容,明确监管职责并组织监管人员学习《化妆品监管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稳步提升执法能力建设。
二是坚持示范创建,引导行业自律。在辖区开展“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建设活动,根据省药监局出台的建设标准及细则,指导创建化妆品经营质量管理示范单位。通过创建工作,有效发挥了示范引领效应,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
三是聚焦整治重点,严抓案件查办。组织开展化妆品“一号多用”违法行动专项自查工作。重点监督化妆品经营企业是否经营违法标注已注册或者备案产品的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或者易使消费者视为产品名称的文字,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产生误解的化妆品等违法行为进行自查。截至目前,已有1000余家化妆品经营企业完成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