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26年7月14日
凯旋市场监管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杭州市上城区某美容店涉嫌使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要求查处。
2026年7月29日
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美容店开展现场核查。经查,该门店仅开展蜜蜡脱毛等生活美容服务,现场查获多款无中文标签的涉案产品,包含无标识脱毛蜡、多款进口洗护及脱毛类化妆品共计10件。
2026年8月5日
依法对本案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门店经营者开展询问调查,并依法调取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明、产品进货记录、现场检查影像等全套证据材料。经查实,涉案违规产品均为当事人通过淘宝店铺、微信个人渠道购进,涵盖多款进口品牌产品,全部用于门店日常脱毛美容服务,所有涉案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均未张贴、标注中文标签,无产品成分、产地、使用说明、合规备案等法定公示信息。部分进口产品虽具备海关报关单、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及合法备案编号,但当事人在经营使用过程中,未按照规定加贴中文标签,依旧属于违规经营使用不合规化妆品行为。
法规科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
美容美发机构、宾馆等在经营中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的,应当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者义务。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鉴于该诊所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被依法从轻处罚,最终处以没收全部违法经营使用的无中文标签化妆品10件以及1万元罚款。
案件提醒
美容美发、养生护肤等经营主体,均属于化妆品经营使用责任主体,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购进进口化妆品时,不仅要核查报关单、检疫证明、备案信息,还必须确保产品最小销售单元具备合规中文标签,杜绝使用“三无标签”进口化妆品。严守合规底线,落实主体责任。
来源|凯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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