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0日,晋江市青阳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晋江市青阳某商行进行检查,现场查到“Bubchen”品牌进口化妆品(规格e230ml)6瓶,产品包装上均未见中文标签。经查实,当事人能够提供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进口产品合法凭证,但经营过程中没有在产品包装上加贴与原标签内容一致的中文标签。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经营进口化妆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进口化妆品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
化妆品标签是用以辨识说明产品基本信息、属性特征和安全警示的主要途径,是消费者选购产品时的重要参考。为了保护我国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便于消费者正确使用进口化妆品并知晓相关注意事项,我国规定进口化妆品应当有中文标签,有关产品安全、功效宣称的内容应当与原标签相关内容对应一致,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进口化妆品时应当注意核对标签和说明书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