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分类整理,完善主体责任清单。面向生产企业,梳理了含一级事项8项、二级事项19项、三级事项52项、四级事项85项、义务性条款314项和责任性条款39项的“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清单”初稿,得到省局充分肯定。在此基础上,分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三类主体,补充梳理新出台的规章、规范性文件,重新整理分别列出各类主体的责任目录框架。对属于生产监管外延的新原料注册备案部分作了修订。
二是条目梳理,拟定日常监管表单。坚持底线思维,突出精准监管。面向监管人员,先后以《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104条与《化妆品生产质量规范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以下简称“新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105条为主要依据,制订生产日常监管表单。表单从整合型到区分为“实际生产版”与“委托生产版”型。待省局出台“新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释义后,逐步细化不同生产许可单元的监管内容。
三是辅助决策,注重意见征集反馈。结合基层实践,积极建言献策,辅助科学决策。对国家局“新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和省局《浙江省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范(试行)》等8部征求意见稿,提出修订意见建议23条。参加省局组织的小范围专题研讨座谈两次,就优化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的衔接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