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辖区一化妆品经营企业在自营抖音店铺直播销售某款提拉紧致精华喷雾(II代)时,主播公开宣称该款化妆品“没有副作用”。经查,该产品备案公示功效为抗皱、紧致,当事人虽提交了产品检测报告,报告显示32名受试者连续28天使用后未出现不良反应,但该有限样本短期试用数据,无法全面佐证产品绝对无任何副作用。
该化妆品经营企业为本次广告主,委托第三方公司代为运营直播活动,涉案宣传语句仅在当次直播中使用。案发后,当事人已主动关闭涉案直播间,及时终止违法宣传行为。
法律分析
化妆品使用效果因人而异,短期、小范围受试者无不良反应,不能等同于产品完全不存在副作用,当事人上述宣传内容与产品实际安全属性不符,属于不实宣传。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符合《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虚假广告认定情形,属于对商品质量、性能信息表述不实,足以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相关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化妆品个体使用体验存在差异化,有限样本试用无不良反应,不能等同于产品绝对无副作用。直播带货严禁使用“零副作用”等绝对化、无依据的安全承诺宣传。广大消费者也要理性看待美妆直播宣传,不轻信绝对化宣传话术。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耕网络交易监管,严厉打击化妆品虚假宣传行为,规范网络美妆经营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网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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