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期间,我省参与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的化妆品备案人或者经境外备案人授权的境内责任人可以在其设立的专卖店、直营店等经营场所,根据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现场自行开展两种及以上已备案普通化妆品(不含儿童化妆品、眼部护肤类化妆品、使用新原料化妆品)的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等服务。个性化服务试点的获批,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为我省化妆品企业提供新的经营模式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下一步,省局将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部署,细化完善试点实施方案,健全监管工作机制,从严遴选试点企业和试点门店,压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程动态监管试点企业和试点门店,严守化妆品安全底线。同时,结合试点工作情况,积极探索创新监管方法,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为化妆品个性化服务工作的全面铺开贡献湖北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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