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主动出击,及时清理“僵尸”产品。根据省市局梳理的化妆品备案平台中有关信息,迅速逐一联系辖区内涉及相关原备案平台产品未认领的备案人,掌握企业实时生产情况及今后生产经营意向。对于持续生产的备案人,提醒其及时完成备案产品年报和补充备案资料工作并在新平台中进行认领,对于不再生产的备案人,督促其主动申请注销备案。截至目前,共清理“僵尸”产品2个。
二是严核细对,实时更新备案数据。安排专人定期登录备案信息管理系统,实时掌握辖区内新增备案企业信息、所有备案注册企业的备案实时情况,内销产品严格把控各项审核指标、外销产品仔细核对各类信息内容,并及时与企业沟通联系,反馈备案审查确认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做好上报资料的补充完善,保证产品质量安全。截至目前,累计完成备案申请总数260余件,平均审评时限2.6天。
三是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结合“药剑”行动,加强对化妆品备案后监督检查工作,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强化源头监管,同时结合线下检查对企业开展服务指导,督促辖区内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全过程质量控制与风险管理主体责任,防控化妆品安全关键风险。整治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94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主体37家次,查处生产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违法行为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