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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海区局三措并举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2-04-06 11:38 来源: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为全面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镇海区积极部署,有序开展。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18人次,检查相关化妆品经营单位线上 53 家,线下63家,立案3起,颇有成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网络销售化妆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违法化妆品行为,根据《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镇海区积极部署,有序开展。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18人次,检查相关化妆品经营单位线上 53 家,线下63家,立案3起,颇有成效。
 
  一、周密部署,明确工作要点。为切实做好本次化妆品专项行动,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相关整治工作会议,科所联动,由药械化科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重点,对线下经营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同时注重法规宣贯,对线上平台内经营者进行排查;重点清理整治未经注册或者未备案的化妆品,清理整治冒用他人化妆品注册证的化妆品,清理整治标签违法宣称的化妆品,清理整治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化妆品。
 
  二、稽检结合,提高执法慑力。根据行动要求,督促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把好源头关卡。重点检查化妆品是否注册备案,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指导经营者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落实好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减少违法行为。对线下经营单位发现的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及经营标签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线上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经营行为均以立案,强调守法经营。
 
  三、强化宣贯,督促规范落实。加强对线上线下经营单位的法规培训,及时宣贯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的新规定、新要求,提高经营者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督促经营单位自查设置化妆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履行实名登记、建立管理制度等执行情况;同时督促规范经营环境,告别虚假宣传,及时制止夸大虚假宣传、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发布引人误解的宣传等行为,自觉履行化妆品经营者义务,切实保障群众用妆安全。
 
  下一步,将继续以实行《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为契机,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为抓手,强化监督,注重实效,加大治理力度,提升治理水平,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
日期:20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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