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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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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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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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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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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化妆品中大麻二酚等6种原料的检验方法等5项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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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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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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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将《皮肤变态反应 局部淋巴结试验方法:BrdU—FCM》等4项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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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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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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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将《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中菌落总数限值》等18项标准制修订项目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 (2015年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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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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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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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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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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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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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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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CFU/g或CFU/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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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CFU/g或CFU/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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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部化妆品、口唇化妆品和儿童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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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噁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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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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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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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有乙氧基结构原料的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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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要求自202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问题2:《技术规范》中化妆品禁用原料目录中新增的原料有哪些?
答:公告中新增的禁用原料汇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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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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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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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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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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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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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甲基苄亚基樟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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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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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为准用防晒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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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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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氨基间甲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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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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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为准用染发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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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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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苯基甲基丙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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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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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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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四聚二甲基硅氧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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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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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技术上无法避免环四聚二甲基硅氧烷作为杂质带入化妆品时,
其在化妆品中应小于0.1%(w/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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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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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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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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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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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氟辛酸及其盐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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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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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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吡硫鎓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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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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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为限用组分和准用防腐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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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3:《技术规范》中化妆品限用组分(表3)做了哪些调整?
答:公告对化妆品限用组分水杨酸的使用限制进行了调整,具体要求变化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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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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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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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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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及(或)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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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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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限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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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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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淋洗类发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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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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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不得用于可能具有吸入风险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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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水杨酸;
三岁以下儿童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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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除体用产品、接触粘膜的产品(如眼影、睫毛膏、眼线笔、唇膏)和除臭产品外的驻留类产品和淋洗类肤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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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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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体用产品、接触粘膜的产品(如眼影、睫毛膏、眼线笔、唇膏)和除臭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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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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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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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驻留类产品和淋洗类肤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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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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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香波外,不得用于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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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水杨酸;
三岁以下儿童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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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淋洗类发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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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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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要求自202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问题4:《技术规范》中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表4)调整了哪些内容?
答:公告对氯咪巴唑、甲基异噻唑啉酮和聚氨丙基双胍三种防腐剂的使用限制进行了调整,具体变化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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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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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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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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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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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咪巴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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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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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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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淋洗类发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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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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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面部(含颈部)产品、眼部产品、口唇产品、驻留类发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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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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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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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基异噻唑啉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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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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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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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洗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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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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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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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氨丙基双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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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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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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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于可能具有吸入风险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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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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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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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要求自202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问题5:《技术规范》中化妆品准用防晒剂(表5)作了哪些修订?
答:公告对二苯酮-3、胡莫柳酯和奥克立林三种防晒剂的使用限制进行了更新,具体变化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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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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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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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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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限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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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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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苯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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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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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面部(含颈部)产品、眼部产品、口唇产品和手部产品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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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不得用于可能具有吸入风险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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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含二苯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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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体用产品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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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含二苯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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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其他产品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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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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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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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二苯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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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莫柳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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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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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含颈部)产品、眼部产品、口唇产品 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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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于可能具有吸入风险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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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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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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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克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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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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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气雾产品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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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其他产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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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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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以酸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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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要求自202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问题6:《技术规范》中化妆品准用染发剂表(表7)与先前规定相比,有何不同?
答:公告对甲苯-2,5-二胺和甲苯-2,5-二胺硫酸盐两种染发剂的使用限制进行了更新,具体变化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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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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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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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使用时的最大允许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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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上必须标印的使用条件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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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型染发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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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2,5-二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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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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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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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苯二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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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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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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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苯二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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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苯-2,5-二胺硫酸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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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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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以游离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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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苯二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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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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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以游离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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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苯二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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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要求自202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问题7:化妆品理化检验方法作了哪些调整?
答:公告将《化妆品中大麻二酚等6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和《化妆品中二甘醇的检验方法》纳入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同时更新了《理化检验方法总则》《化妆品中普鲁卡因胺等23种原料的检验方法》《化妆品中6α-甲基氢化可的松等124种原料的检验方法》。需要注意的是,《理化检验方法总则》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其余检验方法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问题8:化妆品毒理学试验方法更新了哪些内容?
答:公告将《皮肤变态反应 局部淋巴结试验方法:BrdU—FCM》《代谢动力学试验方法》纳入到《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问题9:化妆品人体安全性检验方法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公告对《人体皮肤斑贴试验方法》和《人体安全性试用试验方法》两项方法进行修订,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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