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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共筑满意消费 │ 对化妆品分装行为说“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3-11 08:40 来源:象山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在一次针对宾馆、酒店的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商家为“节约成本”,将大桶洗浴用品分装成一个个小瓶,放置在挤压容器中供顾客使用。
  近日,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在一次针对宾馆、酒店的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商家为“节约成本”,将大桶洗浴用品分装成一个个小瓶,放置在挤压容器中供顾客使用。
 
  “省钱秘籍”
 
  在某宾馆的储物间内,执法人员发现了多桶容量为5L的“xxxxx”沐浴露,以及大量重复使用的小空瓶。经查,这家宾馆将大桶沐浴露、洗发水产品分装至小瓶,再放入房间作为提供给住客使用的洗浴用品;分装过程中未对分装工具和容器进行消毒,操作环境也未达到卫生标准;分装后的洗浴用品瓶身无任何产品信息标签,仅简单标注“沐浴露”“洗发水”字样。宾馆负责人称,此举是为了“降低成本”,但其也无法提供该洗浴用品的生产厂家资质或质量检验报告。
 
  执法人员明确指出:“分装灌注行为缺乏规范管理,操作间洁净度不符合化妆品生产要求,存在安全隐患。”
 
  严格执法
 
  经调查,当事人擅自分装洗浴用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与第四十二条,并且分装后的洗浴用品无任何产品信息,消费者无法追溯来源,消费安全得不到保障。
 
  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已扣押相关违规产品和工具,并要求涉事宾馆限期整改。
 
  法条明晰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
 
  依据《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配制、填充、灌装化妆品内容物,应当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依据《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生产车间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适宜的温度、湿度。根据生产工艺需要,洁净区应当采取净化和消毒措施,准洁净区应当采取消毒措施。
 
  该宾馆擅自分装洗浴用品,既没有取得相关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也没有在符合要求的生产车间进行灌装配制,更没有标注产品信息,涉嫌违法,应予禁止。
 
  温馨提示
 
  广大消费者在入住酒店宾馆时,一定要仔细检查洗浴用品包装,正规产品应标注完整的产品信息。若发现“三无”产品或标签模糊的情况,应及时留存证据并拨打12315维权。
 
  同时,也告诫各位商家,务必严格把控采购渠道,优先选择资质齐全的供应商,并妥善留存产品检验报告;做到规范经营,提供原包装产品或者合规分装品;若选择分装,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在产品上明确标识各类信息。
 
  只有消费者和商家一起努力,才能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让我们住酒店用洗浴用品的时候没有后顾之忧!
日期:2025-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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