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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普通化妆品(含牙膏)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的通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5-02-24 10:09 来源: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相关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报报告制度,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进行管理。现就2025年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相关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报报告制度,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进行管理。现就2025年普通化妆品备案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年报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需要年报的产品
  
  备案时间满一年(即2024年1月1日前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含进口普通化妆品)、牙膏,均需提交年度报告。
  
  三、年报网址
  
  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门户进入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系统:
  
  https://zwfw.nmpa.gov.cn/web/user/login#enterprise。
  
  四、年报的主要内容
  
  (一)产品的生产、进口概况,以及期间产品的停产情况;
  
  (二)产品符合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自查情况。
  
  五、其他事项
  
  请相关备案人抓紧开展年度报告工作,对需要继续生产或进口的备案产品,备案人应当于2025年3月31日前落实备案年度报告工作;不再继续生产或进口的,备案人应当于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普通化妆品(牙膏)备案管理系统主动注销备案。备案信息注销前已上市的相关产品,可以销售至保质期结束。截至2025年3月31日仍未开展年度报告工作的相关备案产品,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特此通告。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
日期: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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