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端服务指导正本清源。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准入退出机制。依托化妆品许可全程网办系统,开展化妆品企业“入市第一课”指导,把好企业“知责履责”准入关。结合化妆品企业年报申报等工作,引导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或无产品备案业务需求的企业良性退出,近年来,累计注销化妆品备案单位和生产企业3家。二是综合开展生产质量规范指导。通过飞行检查等方式深入企业开展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指导,以2023年飞行检查为例,全年开展飞行检查12家次,发现并闭环整改生产质量管理缺陷59项。三是严格把控产品备案质量审核。实行“一审一核”化妆品备案整理制度确保备案质量,2022年6月至2023年12月,我市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通过685件次,其中首次备案数317件次,备案变更数227件次,注销备案数141件次。
二、流通端综合监管压实责任。一是注重监检结合健全监管体系。充分利用监督抽检等举措健全化妆品监管体系,2023年,完成市、县级抽检任务270批次,协助完成省级抽检任务125批次,任务完成率为100%。二是组织风险会商研判风险隐患。组织全市化妆品条线召开化妆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针对监督抽检、不良反应监测、执法办案等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风险点,梳理出我市化妆品监管具体风险问题以及风险防控对策建议,为下阶段化妆品安全监管提供依据。三是强化违法打击维护市场秩序。深入开展儿童用妆“护盾”、美容美发机构“靓妆”、化妆品网络经营“净网”和药品安全巩固提升等行动,2023年全市化妆品监管作出行政处罚案件80起,罚没款总额125.13万元。
三、消费端示范引领协同治理。一是开展示范培育树立正面标杆。推进化妆品“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建设,2023年共完成1条示范街、16家化妆品示范酒店、80家化妆品类美容美发示范单位创建,引导标杆企业发挥示范作用。二是广泛动员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制定我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方案,动员哨点医院、群众参与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2023年完成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855例,超额完成省定任务,其中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质量评估平均得分居全省首位。三是强化培训宣传营造共治格局。注重化妆品监管“三支队伍”建设,2023年分别举办全市化妆品备案、不良反应监测等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有效提升监管队伍业务水平以及从业者职业素养。开展公益讲座、制作宣传视频等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系列活动,积极构建化妆品监管多方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