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以化妆品经营企业、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网络经营者等为重点对象,以“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为重点内容,检查产品是否存在标签上违法标注已注册、已备案产品名称以外的其他名称、产品是否存在标签上违法标注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以外的其他商标、产品标签上是否存在违法标注“监制”“出品”“品牌授权人”等相关词语的情况,避免导致消费者对产品的名称、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
截至目前,全市化妆品经营单位已完成自查,发现10款化妆品存在网络备案信息与实际外包装标识的信息不同步的情况,执法人员指导相关单位立即对问题产品下架并联系厂家更换包装标识。在全面自查基础上,各县区局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和购进台账等制度。市局组织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梳理风险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深入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
长治市局要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化妆品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对化妆品经营环节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守牢化妆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