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以分类管理,强化精准监管。坚持贯彻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建立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风险分类分级监管机制,按照生产经营企业类型、规模和风险程度将企业分为A、B、C、D四个等级,建立主体责任落实、产品合法性、进货渠道来源、功效宣称、销售与销后的“五查”制度,根据风险等级对分类企业实施不同频次监管,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将监管效能最大化。
二是以问题导向,强化执法监督。关注舆论和监管的热点、重点、难点,畅通投诉举报和联合执法渠道,强化日常监管过程中的执法监督。以城乡结合部、农村便民交易点、网络销售平台、不知名品牌“直销店”为重点监管对象,以儿童化妆品、功能性化妆品等社会热点产品为检查对象,已开展各类监督检查、专项行动3次,严肃查处化妆品领域各类违法经营问题,净化市场秩序。
三是以宣贯警示,强化行业自律。通过上门宣传、驻点宣传、集中培训、网络发布等形式,开展化妆品经营主体法律知识培训,全面宣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相关法律知识。结合各级通报的典型违法案例,结合法律法规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引导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经营风险,保护自身及消费者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