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的填报,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2023年第34号)》等相关要求,我院起草了《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填报指南(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附件1~2),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意见请填写意见反馈表(附件3),并于2023年5月31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hzpbwh@nifdc.org.cn。
附件:
化妆品检定所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