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靓盾1号”行动方案。本次专项行动旨在全面整顿和规范全市美容、美发、美甲、美妆等四美机构的化妆品经营行为,拒绝假劣、治理“妆字号”乱象,从而净化市场、保障群众用妆安全舒心。
本次专项检查的主要任务为普法宣传、压实辖区内“四美”机构化妆品经营者责任、全面监督检查。
整治重点产品为最小销售单元没有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擅自配制和未经注册备案的化妆品、标签必备信息不全的化妆品、质量不合规和国家药监局或省药监局通知停止(暂停)销售的化妆品、过期变质的化妆品。
重点排查情形有四种::一是生活美容机构中,自行配制、不按说明书使用化妆品(如:滚针、注射等),或宣称医美疗效、宣称速效祛斑美白、祛痘、瘦身等情形。二是在美发机构中,普通化妆品(例:养发、护发产品)宣称染发等特殊化妆品功效,染烫发产品宣称儿童适用,防脱发(育发)化妆品宣传医疗效果,或所用产品存在“一号多色(如染发产品颜色、色号不同)”、“一号多型(如烫发产品曲直度、适用人群不同)”等情形。三是美甲机构中,美甲产品存在“一号多色(一个备案凭证多个颜色)”,美睫化妆品宣称促进睫毛生长、养(育)眉化妆品宣称生眉功效,或具有包装盒的小规格包装产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未在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等情形。四是在美妆机构中,使用过期变质、“一号多色”产品,或在面部、眼部、口唇使用脱毛类化妆品等情形。
各县(市、区)局接到“靓盾1号”专项行动方案后,迅速行动,组织部署。长葛市局召开靓盾1号行动工作推进会,对靓盾1号行动工作再动员再部署;禹州市局组织辖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召开“四美”机构负责人约谈会,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严格落实执行进货查验、不良反应检测、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魏都区分局召开“靓盾1号”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暨业务培训会,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