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规宣贯为重点,落实主体责任。专项检查期间,将进一步加强对化妆品经营者法规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和即将实施的《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培训,督促化妆品经营者按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切实落实责任。法规宣贯将以集中培训和经营者承诺等形式开展。
以技术监督为支撑,提高监管效能。专项检查中,要结合本年度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省级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对母婴用品专卖店、商场等经营的儿童化妆品开展监督抽检。注重加强对标识标签、功效宣称可疑的产品监督抽检力度,及时发现儿童化妆品在经营环节潜在的安全风险,为儿童用妆安全保驾护航。
以案件查处抓手,规范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期间,要对检查发现的涉及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标签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等违法行为,依据相关法规要求,在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并依法追究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要及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达到惩处一个,震慑一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