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排查国家通告不合格化妆品,保障首府人民用妆安全,连日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自治区药品监管局的部署安排,重点针对《国家药监局关于5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通告》(12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42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13号)涉及的化妆品,对辖区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查。
检查以经营内染烫类化妆品批发单位、经营使用单位和美甲店为重点对象,对《通告》不合格化妆品进行了排查,同时,从是否索取留存票据及供货方相关资质、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标签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方面进行了抽查。向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从业人员宣传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化妆品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和法律意识,引导合法诚信经营。截至3月27日,共出动执法人员34人次,共检查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17户,未发现通告不合格化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