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化妆品经营单位履行了主体责任,但部分商家在化妆品销售中存在一些不规范问题,如:销售无任何中文标识的进口化妆品,未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未建立进货查验台账制度等。执法人员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存在管理缺陷、违反法律法规苗头性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将进行跟踪“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截至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37人次,检查经营单位60余家,监督抽检化妆品20批次,立案22起,下达监督意见书40余份。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推进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加大宣传和检查力度,引导化妆品经营单位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降低消费者化妆品使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