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由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提出并牵头负责的《化妆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化妆品经营通用质量安全规范》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对该两项团体标准予以立项。
我会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期保质完成标准制定工作。请有参与起草意向的化妆品行业及相关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行业专家等积极参与两项标准的制订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人:冯斯雯
联系方式:010-62484982
邮箱:FDSA@fdsa.org.cn
中国食品药品企业质量安全促进会
2022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