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是满足人们对美的需求的消费品,直接作用于人体,如果化妆品使用不当或者质量不合格将严重危害群众身心健康。今年以来,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四个最严”,针对化妆品领域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应强烈、事关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了系列整治行动。截至7月底,累计立案23起。
现向社会公布3起典型案例,希望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引以为戒、严格自律!
案例一 :东阳市歌山镇某美容店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案情简介:
当事人自2019年9月9日至2022年3月24日分批次从南京兆庚化妆品有限公司以50元/套的价格购买了共计52套名为“脂粉世家。秦淮气韵套”的化妆品用于日常经营。当事人在采购上述化妆品前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并如实记录和保存相关凭证。
普法课堂: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处罚结果:
1. 对当事人予以警告;2. 处罚款10000元。
案例二:东阳市横店某妆品店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化妆品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横店镇某化妆品店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中发现该店自开业以来,当事人在化妆品销售区货架上摆放了大量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用于销售,当事人对在售的无中文标签化妆品均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
普法课堂: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处罚结果:
1.没收被我局依法扣押的化妆品;2.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案例三:东阳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11日,东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健康证过期人员从事化妆品生产。当事人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为6177.6元。
普法课堂: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有碍化妆品质量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792元;2.罚款18532.8元,共计罚没款19324.8元。
供稿:食品药品执法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