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化妆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化妆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近年来,丽水市局坚持以人民群众为中心,以“药剑”行动为依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妆品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20人次,对全市8家化妆品生产企业和1019家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检查,责令整改53家,立案查处19件,完成监督抽检179批次。
一、强化部署,联动同频共振。第一时间制定下发《丽水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暨“药剑”行动化妆品领域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强调整治重点,实现市、县、所三级联动,形成矩阵检查力量。
二、铁腕整治,响应民生关切。先后开展了美容美发行业和医疗美容机构专项检查、儿童用妆“金盾护童”专项行动、化妆品“线上清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等,共查处大要案14件,罚没款数99.24万元。在生产领域,实现儿童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100%、驻留类儿童化妆品品种监督抽检率100%;在流通领域,完成儿童化妆品监督抽检45批次,合格率达100%。持续开展化妆品网络销售企业整顿工作,全市共有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1家,平台内经营户69家,此次检查发现问题6个,现均已整改到位。
三、创新模式,探索监管机制。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基础上,不断推进监管全覆盖和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机制,实现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全面优化。一是精准施策,科学设定“抽查率”。明确每年市场主体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个市场主体抽查不超过2次,结合实际安排检查频次,以随机抽取和重点监管相结合方式,进一步提升精准监管度。二是探索建立“化妆品经营行为与个人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发挥大数据作用,科学分析每年度信用评分,对行业性、系统性、区域性风险进行监测预警,形成全市化妆品经营产业经济形势分析报告,为政府决策、市场监管提供精准依据。三是探索将经营行为与银行个人征信相结合。对失信企业开展金融信用联合惩戒,对于严重违法的通过不予贷款、提高利率、降低授信额度等形式进行金融惩戒。
四、宣传引导,加强共治共管。一是通过“普法+执法”的方式,对经营户进行现场讲解指导,督促经营者对标新规和告知书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处置消费者反映的质量安全问题,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二是加大社会渠道公示力度,倡导理性消费,并联合消保委、妇联等部门通过“放心消费提示”形式扩大宣传,提升公众知晓率。三是开展线上线下同步宣传,发放《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和“十问十答”告知书等资料。截至目前,共投放电子屏宣传1115块,发放宣传资料37000余份,发布媒体宣传报道29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