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国家和省药监局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全市染发类化妆品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染发类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全市人民用妆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全市染发类化妆品经营者诚信经营并自觉遵守。
一、严控进货关,确保染发类化妆品来源可溯。染发类化妆品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真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并保存相关凭证,如实记录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等。
二、严守质量关,确保染发类化妆品质量可靠。禁止经营使用未经注册的染发类化妆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染发类化妆品、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染发类化妆品、存在“一号多用”(以“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等形式套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的染发类化妆品。
三、严把宣传关,确保染发类化妆品广告合法。染发类化妆品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夸大染发类化妆品功效,误导消费者,禁止经营使用标签和功效宣称不符合规定的染发类化妆品。
四、严打违法行为,确保染发类化妆品市场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与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及时调查处理染发类化妆品违法线索,并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希望全市广大染发产品经营者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遵守以上要求,守护好化妆品消费安全。
广大市民,如发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淮南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