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检查重点”,规范经营行为。重点查看经营单位的主体资质,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执行情况,经营的化妆品名称是否与注册或备案资料一致,标签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经营变质、过期、未注册或备案化妆品等情况,同时督促各经营使用单位做好化妆品明码标价。
抓“隐患排查”,确保风险闭环。检查中发现仍有不少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存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购进查验记录不完整、供货方资质复印件和随货票据留存不全、化妆品与生活物品混放摆放等问题,均已责令其限期改正。
抓“宣传引导”,实现双面促进。在检查的同时,向经营使用单位宣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向消费者普及化妆品相关知识,督促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推动社会共治共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