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问题导向,督促规范经营。以辖区化妆品零售店、大型商超、美容美发店等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为重点检查对象,地毯式检查经营单位购进化妆品时是否做好进货查验记录,是否经营过期、无中文标签、无批准文号的不合格化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督导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把好产品质量关。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提升经营意识。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化妆品去向可查,来源可追。要求化妆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产品售后服务和投诉举报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要位置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准确上报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做好风险防范,切实规范经营秩序,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科普宣传,营造共治氛围。以科普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为抓手,有效利用微信药械普法群、现场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强化化妆品安全消费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规避化妆品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