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中,执法人员以规范化妆品标签为出发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一号多名称”“一号多商标”“一号多主体”等套用形式而导致消费者对该产品的名称、质量安全责任主体产生误解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过程以督促化妆品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为落脚点,约谈提醒经营者履行责任,督促完善经营的化妆品索证索票并建立进货台账,所经营的化妆品要有质量检验报告及海关报关手续,标识标签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擅自配制化妆品,不得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此次检查行动,共组织化妆品经营者开展自查15家,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6家。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引导企业落实化妆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公众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