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海省药品监管局向社会发布了今年上半年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同时,对抽检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按相关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求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单位立即停止经营,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并进行追踪溯源,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保障公众用妆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上半年以来,省药监局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对化妆品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抽检,共完成染发类、普通护肤类、防晒类、祛斑美白类、彩妆类、洗发护发和清洁沐浴类等47批次化妆品抽检任务,其中,45批次产品检验符合规定,产品合格率95.7%,2批次检验不符合规定,分别为“大龙自然乐补水芦荟胶92*,规格:430ml×2,批号/生产日期:20221102 0301)”“ 发爵士染发膏(自然黑),规格:300g,批号/生产日期:d1101C0801”。
下一步,省药监局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突出问题导向,有的放矢,科学谋划,继续开展上市后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并向社会及时发布产品监督抽检质量安全信息,促使化妆品行业产品质量安全稳步提升,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