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认真组织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护苗有我”儿童化妆品专项行动,着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坚决守住化妆品质量安全底线。
一是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摸清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经营企业底数,掌握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经营类别、经营产品的种类,科学研判企业风险程度,制定检查计划,统筹日常检查与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分解落实监管任务,确保检查任务落实落细。
二是聚焦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品种,持续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对大型商超、集中交易市场批发环节源头等重点对象、重点环节,特殊化妆品、进口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强化风险研判,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消除化妆品质量安全隐患。
三是不断推进化妆品监管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强法规和相关配套文件的培训及宣贯,引导企业树立责任意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产品质量,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助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