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全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监管关切,以问题多发的品种、场所以及近年来抽检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涉及的企业为重点对象,组织对染发类、祛斑美白类、彩妆类、防晒类、儿童类、宣称祛痘类、面膜类、普通护肤类、洗发护发类、指(趾)甲油类、牙膏等11类化妆品开展抽检,共抽检20368批次产品。经33家化妆品检验机构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等检验,其中19880批次产品符合规定,占比为97.60%。对不符合规定产品涉及的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依法核查处置,发现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二、抽样情况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化妆品抽样的批次数量分布情况见图1。抽样采用现场抽样和网络抽样两种方式进行,抽样的区域分布情况见图2。样品的产地分布情况见图3。
注:国内其余省份包括:湖南、江西、安徽等18个省(区、市)。
三、检验情况
在抽检的11类化妆品中,祛斑美白类、儿童类、普通护肤类产品等8类化妆品抽检符合规定批次占比均达到97%以上。(见图4)
国家药监局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升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质量,提高化妆品监管工作效能,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