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包含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化妆品集中销售场所,要求开办者审查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承担入场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化妆品经营者进行检查;发现入场化妆品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制止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是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各县区局在摸清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底数的前提下,重点检查入场经营者建档情况,是否建立化妆品检查制度,是否对经营者的经营条件以及化妆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货查验记录、化妆品备案凭证、化妆品检验报告)进行检查并留存记录,执法人员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查、检查、制止、报告等管理义务的,依法予以查处。
三是积极宣传,强化自律。结合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各县区局积极推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等配套法规文件的贯彻实施,及时宣传培训法律法规、传达监管要求,强化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的自律管理,增强企业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长治市局将积极探索化妆品安全监管新模式,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宣传科普力度,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促进全市化妆品产业的自我规范和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妆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