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等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我局拟取消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年度报告的吉林省辖区内国产普通化妆品(产品名单见附件1)的备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 年12月1日至2022 年12 月16日止。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或经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对上述国产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
上述相关产品备案人对被取消产品备案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营业执照》)、《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附件2)、个人身份证,向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曹长征 联系电话:0431-82752009
朱世军 联系电话:0431-81763096
特此通告。
附件:1. 吉林省未提交年度报告国产普通化妆品清单
2. 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