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落实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将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以辖区内的淘宝、天猫、京东、美团等主流网络销售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为重点,重点清理整治销售未经注册或未备案化妆品、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标签违法宣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二是督促企业自查,提高责任意识。通过网络系统查询、现场检查等方式,全面掌握辖区化妆品平台内经营者名单,组织经营者开展工作自查,并督促其在经营活动主页面全面、真实、准确披露与所经营的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相一致的化妆品标签等信息,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切实落实好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加强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线上通过企业微信群宣贯《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引导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依法履行义务。同时线下开展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等活动,进一步普及化妆品安全使用知识,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地购买化妆品。
截至目前,共检查辖区内线上化妆品电子商务经营者5家,线下化妆品经营企业83家次,立案查处化妆品案件13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