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方案》,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及化妆品检查员实操培训教育点从全市经营使用化妆品专卖店、母婴用品专卖店、美容店、美发店、商场、超市、宾馆及其他化妆品经营市场主体中产生。要求具备无违法行为,未受过行政处罚,证照齐全,店容店貌整洁有序,仓储规范等条件。由企业自主申请或县市区择优推荐,市局统一标准,择优评定。
《方案》明确,2022年在全市完成化妆品专卖店、美容店等行业第一批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及化妆品检查员实操培训教育点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8月16日-8月3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市区局结合化妆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认真开展创建活动的动员部署工作,作出周密安排,制订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初步明确纳入创建的具体对象名单。9月1日-9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市区局加大对化妆品经营示范创建市场主体的跟踪管理,确保量质并进。同时要结合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任务。10月1日-10月31日为总结阶段。各县市区局将“化妆品经营示范单位及化妆品检查员实操培训教育点示范创建”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
目前,芜湖市局已根据自荐和推荐情况拟定创建初步名单,下一步,将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监督指导,确保各县(区)示范创建各项举措按进度实施,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