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过期化妆品受处罚
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月12日,对位于斗门区井岸镇益利名门花园7栋2单元803的化妆品经营场开展日常检查,现场发现有两款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遂于当天对该商行(下称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当事人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于2021年4月搬到井岸镇益利名门花园7栋2单元803室开展经营活动,在淘宝网注册“美老大 星艺美妆护肤”网店从事化妆品网络销售。分别于2021年1月5日、5月26日从某公司购进21day RENEWSERVM REVITALISEvt(又叫21天晚安精华)42盒,限期使用日期2021年11月;从某公司购进vt气垫(又名老虎气垫13#)646盒,限期使用日期为2021年9月18日。至案发,当事人已销售“21天晚安精华”28盒、vt气垫470盒,剩余超过使用期限的两款化妆品共180盒。涉案化妆品货值9,670元。当事人将以上过期化妆品与未过期的化妆品混放,没有对经营的化妆品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斗门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了行政处罚。
本案当事人管理意识淡薄,未对购进货物正确查验,并记录有效期限。上架销售后,也未对在售货物进行清理防止过期。经营者应加大对相关知识的学习,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的利益,共同营造良好氛围。斗门区市场监管局在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践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过罚相当的原则,持续规范当前化妆品经营市场秩序,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