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队:
现将《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停止销售标示名称为“哨哆哩祛痘膏”化妆品的通知》(晋药监办函〔2022〕5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省局要求迅速开展标示名称为“哨哆哩祛痘膏”化妆品的排查工作,发现相关违法产品要责令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并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排查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市局。
联 系 人:袁长云
联系电话:0354-3969771
附件: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停止销售标示名称为“哨哆哩祛痘膏”化妆品的通知(晋药监办函〔2022〕58号)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