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份以来,我市在“四所”“四店”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规范建设试点工作,以《河南省化妆品经营者“十要十不”行为规范》为建设标准,从主体资质合规、规章制度健全、设施配置合理、经营行为规范、购进产品合法、进货来源可溯、经营产品合格、广告宣传真实、信息公开主动、责任落实到位10个方面进行规范。
试点工作分为宣传发动、编制方案、试点建设和经验推广四个阶段,鼓励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存在问题,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开展规范化建设。经过各县区检查验收,92家重点实施单位规范化建设达到标准要求。
按照标准引领、以点带面、统筹推进的原则,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推动其他化妆品经营单位达到或基本达到规范管理、诚信经营的目标任务,建设共管共治的化妆品安全治理模式,不断提升全市化妆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