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督促辖区内化妆品电商平台经营者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管理责任,设置化妆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履行实名登记、建立管理制度、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等义务,落实化妆品电商务平台经营者自查主体责任。2021年,组织淘宝、天猫两大化妆品电商平台、120771家化妆品电商经营者开展线上自查自纠行动,共排查质量问题产品数量800个,清理不合规产品宣称数量70258条。
二是强化违法产品清查。重点针对销售非法添加禁用物质化妆品、假冒化妆品、无证生产的化妆品、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备案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违法宣称药妆、EGF(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等的化妆品行为开展检查。2021年度累计组织出动执法人员400余人次,对两大电商平台和179家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63家化妆品经营者责令整改并立案调查,罚没款金额132906元。全年度累计处置省市级交办的网络经营化妆品核查件39件,其中抽检质量不合格21件,其他产品问题14件,舆情问题3件,风险监测1件。
三是强化法律法规宣贯。结合化妆品爱肤日、化妆品百千万创建等活动,对化妆品经营户和广大消费者开展化妆品销售、使用的普法和科普宣传。在2021年双11期间,联合阿里平台录制化妆品科普宣传视频,对经营者、消费者关注的化妆品产品质量合规、广告宣传、代购注意事项等热点问题进行解读,并在天猫、淘宝及千牛平台播放。
下一步,余杭区局将依托以“一桥一渠一宝一网”为核心的平台经济治理体系,进一步深化运用“红盾云桥”、“红旗渠”、“监管宝”等数字化工具及“异地协作网络”机制,持续夯实化妆品网络交易监管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