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厘清市场底数,打造“规范化”经营体系。结合全程电子化平台登记数据以及前期监管底数,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地毯式”排摸,重点摸排化妆品专营(批发)单位、美容美发经营单位、母婴用品店、商场超市以及网络销售化妆品经营情况,确保“僵尸户”及时退市、新设主体应纳尽纳。现场指导经营者下载“化妆品监管”APP,发放《化妆品进货查验台账》,督促掌握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的查询方法,落实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指导经营者重点针对化妆品来源、标签标识和产品合法性以及化妆品经营单位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进行自查,做到进货渠道合法、索证索票齐全、进销台帐记录完整,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指导整改。同时,要求经营户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收集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例,确保化妆品质量安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78人次,已建档化妆品经营单位1074家。
二是突出靶向管控,构建“制度化”执法态势。紧盯美容美发经营单位、母婴用品店等重点场所,聚焦进口化妆品、儿童化妆品、特殊化妆品等重点对象,坚持日常监管和监管抽检相结合,加强源头追溯、原因排查、行政处罚、整改落实的闭环管理,不合格产品做到100%核查整治。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新形势,增加对重点品类进口化妆品的监管频次和力度,着重检查进口化妆品是否有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消杀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要求经营户严格规范落实健康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做好进口化妆品、外环境等消毒工作。开展问题单位的整改复查、“回头看”检查,有效规范辖区化妆品市场秩序。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28人次,检查重点行业化妆品经营单位132家,立案4起,已办结1起。
三是注重宣贯质效,树牢“法制化”建设导向。在巡查中加强对经营户《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的政策宣贯,不断提升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坚持线上线下融合服务,线上组建微信群,提供法律科普、实时解答等在线服务,同时利用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相应科普宣传。大力推广“化妆品监管”APP,解决化妆品真伪鉴别、难以追溯等困扰消费者及经营户的问题,共开展实地宣贯125家次,宣传覆盖3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50余份。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网络监测、监督检查等渠道作用,截至目前,有效处置涉化妆品的投诉26件、举报44件,根据举报线索立案调查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