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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签标识这几项需格外注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1-11-05 09:55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 刘冬艳   原文:
核心提示:  食品伙伴网讯 近年来,随着电商销售渠道的兴起,大众消费兴致高涨,本土企业抓住消费升级机遇,创立品牌,快速拓展新品,使
  食品伙伴网讯 近年来,随着电商销售渠道的兴起,大众消费兴致高涨,本土企业抓住消费升级机遇,创立品牌,快速拓展新品,使得更多的化妆品通过线上线下不同的渠道呈现给消费者。与此同时,国家层面对于化妆品的监管法规也在不断制修订,以规范繁荣向上的化妆品行业。
 
  对于这些法规,很多的经营者和消费者并不了解,也就无法甄别产品的质量和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尤其是对于经营者,在选品之前没有分析判断产品的质量和标签是否合规,可能导致其经营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条例,需要负法律责任。
 
  2021年6月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此前化妆品标签管理相关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予以统一规范。对此,本文整理了化妆品标签内容中需要格外注意的几点要求,供业内参考。
 
  一、产品名称
 
  化妆品产品名称一般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三部分组成。
 
  注意,不可以商标名的形式宣称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或者产品不具备的功效。必要时,需在标签上做解释说明:以暗示含有某类原料的用语作为商标名,而实际上成分中没有该原料的,需要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明示相关用语仅作商标名使用;另外,三部分名称单独使用均符合规定,但组合使用时会误导消费者的,需要在销售包装可视面予以解释说明。
 
  二、生产者名称、地址
 
  由于化妆品根据风险高低,需要进行注册或备案。因此,标签上的生产者信息需要与注册证书或者备案信息一致。
 
  对于委托生产的,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应当标注完成最后一道接触内容物的工序的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同时委托多个生产企业的,可通过代码或者其他方式标示来区别和指明。
 
  三、成分
 
  应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出全部原料。以复配或者混合原料形式进行配方填报的,需分开计算每个成分在配方中的含量,以此来确定是否按成分含量排序或是否划分为微量成分。微量成分是指所有不超过0.1%(w/w)的成分,其标注时以“其他微量成分”作为引导语,可不按照成分含量的降序列出。
 
  四、使用期限
 
  产品销售包装可视面可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
 
  具有包装盒的产品,其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除上述标示方法外,还可以“生产批号和开封后使用期限”的方式标注。
 
  销售包装内含有多个独立包装产品时,内包装要分别标示使用期限,外包装应按内包装中最早到期的期限标注,也可分别标注。
 
  五、小规格包装产品
 
  小规格包装是指化妆品净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产品。此类产品的销售包装及直接接触内容物包装上均应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另外,外包装还需要标注特殊化妆品注册证书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的名称、净含量等信息。其他应当标注的信息可以标注在随附于产品的说明书中。
 
  注意,赠品、试用品都要符合该《办法》的规定。即赠品、试用品等包装符合小规格的要按照小规格包装产品标注标签,其余按照正产规格产品标注。
 
  六、警示性内容
 
  个别化妆品组分、儿童等特殊人群化妆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应当标注安全警示用语、注意事项的应当在包装上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标注相应内容。
 
  七、禁止性内容
 
  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以下内容:
 
  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称描述;引用未被科学证实的概念、机理或没有依据的资料、文献等;贬低其他合法产品误导消费者;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或授权的标识、奖励等;利用权威机构或专家宣传;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对于儿童化妆品,标签上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
 
  虽然《办法》还未实施,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21年1月1日期实施,化妆品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应注意化妆品标签应符合《条例》中涉及的相关条款,违反规定者将依法处理。
 
  八、特殊人群化妆品
 
  对于儿童、孕产妇、老年人等人群,其皮肤状态具有特殊性,在适用性、安全性方面要求更高,同时对于产品标签也有特殊的要求,例如儿童标签上应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该标志还未正式公布)。目前国家仅针对儿童化妆品出台了单独的法规予以规范。
 
  九、其他
 
  《办法》首次允许化妆品标签使用尚未被行业广泛使用导致消费者不易理解,但不属于禁止标注内容的创新用语,同时需在相邻位置予以解释说明,解除消费者的疑惑。
 
  小结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同时给予已注册或备案的产品两年过渡期,即此类产品须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的更新。鼓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自《办法》发布之日起按照新规定对化妆品进行标签标识
 
  伙伴网建议化妆品生产企业尽快作出响应,合理规划包装的使用和更换,除着手对库存包装的消耗外,还应抓紧设计新标签新包装,调整注册或备案相关资料。另外,《办法》未规定对于已注册或备案产品在过渡期结束后应如何处理,对此伙伴网分析,参考食品法规对于标签过渡期的执行逻辑,使用旧标签的已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上市后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对于经营者,也要及时了解相关条款,尤其要注重审查标签上的宣传用语及是否包含禁止性内容,同时也要查验宣称内容对应的证明材料,做到“知根知底”,确保所售卖的产品合规。
日期:2021-11-05
 
 标签: 标签标识 销售
 科普: 标签标识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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