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保化函[2011]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指导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原料采购,提高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质量控制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我司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审核指南(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联 系 人:刘小力
电 话:010-88330507
电子信箱:liuxl@ sda.gov.cn
附件: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包装材料供应商审核指南(征求意见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