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于2023年8月8日受理成都宇泽联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申请,于2023年8月8日起对拟注销成都宇泽联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进行了公示,在1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三项、《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成都宇泽联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川妆20160032;企业住所:成都蛟龙工业港双流园区新华大道25座;法定代表人:邹继刚;生产地址:成都蛟龙工业港双流园区新华大道25座;许可项目为一般液态单元#(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膏霜乳液单元#(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
特此公告。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