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中国检验检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团体标准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及《中国检验检测学会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经审核,《实验室质量控制规范 化妆品功效评价》等两项团体标准予以立项(详见附件)。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制定周期内完成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附件:团体标准立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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