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A美容院在经营场所仓库和调配室发现了7款共计14盒超过限期使用日期的化妆品,涉案区域未发现“过期化妆品贮存区”等字样及区域。该美容院负责人表示,上述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系2022年3月从B美容店转让而来,是用于顾客美容,不单独销售,也无法提供化妆品使用记录和进货凭证。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使用过期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于经营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的违法行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并处罚款11000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
化妆品已经成了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然而,在化妆品市场上,时常会出现一些商家粗心管理导致出现经营使用过期化妆品,更有甚者有不法商家为了利益最大化,销售使用过期化妆品的情况。这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更是对消费者健康权益的严重侵害。
临安区市场监管局在此提示爱美人士,在购买或使用化妆品时,应当关注化妆品使用期限。同时,郑重提醒美容行业从业人员,请规范经营行为,定时查看化妆品使用期限,严禁经营使用来源不明,质量存疑的产品,守牢安全责任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