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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化妆品行业品牌评价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4-08-07 14:02  来源: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各会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产业〔2022〕1183号)、《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消费〔2022〕68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国化妆品行业品牌建设,加快形成适应行业发展的品牌评价体系,规范化妆品行业品牌评价活动,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香化协会)组织起草了《中国化妆品行业品牌评价暂行管理办法》(见附件1),并陆续开展了2021年度、2022年度中国化妆品行业品牌评价活动,共推出涉及面部、沐浴和洗护发类产品52个品牌。
 
  在既往品牌评价工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夯实品牌发展基础,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应行业企业需求,经研究决定,本着由点及面、逐步推进完善的原则,中国香化协会于2024年7月启动2023年度中国化妆品行业品牌评价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及项目
 
  中国香化协会开展的化妆品品牌评价对象为协会会员单位在我国生产并销售的化妆品品牌。
 
  为顺应市场及会员企业需求,本次活动针对2023年度中国化妆品行业祛斑美白类、防晒类、冻干产品类和眼部产品类(包括眼线笔、眼影、眉笔等)品牌开展评价。评价结果将以年度品牌形式予以发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品牌基本条件:
 
  1、申报的品牌应是在我国生产并销售的化妆品品牌,品牌具有三年以上的使用历史:
 
  2、品牌所属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稳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3、品牌产品符合国家的标准、安全、质量、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品牌所属企业无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
 
  5、品牌所属企业具有健全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
 
  6、品牌产品具备一定的市场影响力,信誉良好,具有较高的用户认知度和满意度。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1、近三年内,品牌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2、品牌所属企业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行业政策规定的行为的;
 
  3、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请有意愿申报的企业认真阅读《中国化妆品行业品牌评价管理办法》,按要求填写《化妆品品牌信息采集表》(见附件2)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于2024年8月20日前将填写好的品牌信息采集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一份)寄送至中国香化协会秘书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中国香化协会联系人邮箱。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张鹏 15910953475  zhangpeng@caffci.org
 
  刘洋 13911690632  liuy@caffci.org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华熙LIVE五棵松场馆2-6办公区
 
  附件:
 
     附件1:中国化妆品行业品牌评价暂行管理办法.pdf
 
     附件2:化妆品品牌信息采集表.docx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
 
  2024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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