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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2024年第4号)
日期:2024-06-19 16:26  来源: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5月6日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了《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示》,截至2024年6月5日,公示期届满,未收到异议。现对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的研若(福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21家企业的普通化妆品(详见附件)取消备案,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清单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2024〕 第 4号福建省未提交2023年度报告的备案产品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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