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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日期:2022-12-21 10:08  来源: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和《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通过原注册备案平台和新注册备案平台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统一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备案人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新注册备案平台,提交备案时间满一年普通化妆品的年度报告。在2022年3月3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报告的产品,应当按照我局出具的限期改正意见,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整改。
 
  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备案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取消相关产品备案(附件),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
 
  附件:
 
  附件:贵州省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名单.et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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