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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停止销售标示名称为“哨哆哩祛痘膏” 化妆品的通知(晋药监办函〔2022〕58号)
日期:2022-07-13 10:59  来源: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日,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相关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标示名称为“哨哆哩祛痘膏”的化妆品进行调查。经查,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上述化妆品未经注册或者备案。
 
  为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犯罪,严查严控质量安全风险,各市局要迅速开展“哨哆哩祛痘膏”化妆品在我省市场的排查工作,做好经营企业停止销售相关违法产品有关事宜,深挖细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排查处置情况及时报送省局。
 
  联 系 人:吕海霞
 
  联系电话:0351-8383551
 
  附件: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经营标示名称为“哨哆哩祛痘膏”化妆品的通告(2022年第29号)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7月6日
 
  (主动公开)
 
     国家局公告2022-2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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